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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2016年普通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过程应急预案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1-06 11:05:24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为确保我市今年普通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市政府成立连州市2016年普通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过程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廖习妹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府办副主任陈春宁同志、市监察局局长黄伟杰同志、市教育局局长成兴久同志担任。组员由连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保密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综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州中学、市二中、市供电局、中国移动连州分公司、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连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并建立招委会成员单位联络人制度。

  (二)市公安局、市保密局、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和连州中学考点要成立普通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过程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及做好应急预案;其他各招委会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普通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过程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以应对不时之需。

  二、部门职责

  (一)根据连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各成员单位应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保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顺利进行。市教育局要做好普通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人高考、中考等有关考试的考场设置、考试组织、考风考纪,协助市政府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各类考试顺利进行;市监察局要依法参与考试全过程的督查工作;市公安局要做好各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和试卷保密保管工作,整治考点周边环境和治安秩序,协助做好试卷安全运输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通往考点道路的畅顺,并负责监控网络安全;市保密局要加强对考试保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试卷保密万无一失;市财政局要确保考试经费按时足额划拨,投入一定经费用于招生考试及考场电子设备添置、维护;市工商局要加强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打击销售三无产品及考试作弊器材,取缔考试器材非法经营机构;市人社局要确保招生考试机构编制人员和待遇的落实,取缔非法涉考培训中介机构;市环保局要做好考点周边环境的监测及噪音管制,确保达到全国统一考试考场噪音控制标准;市文广新局要做好各类考试的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杜绝涉考有害虚假信息的传播。协助招考部门做好考生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市卫计局要协助学校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流行疾病事件,做好高考体检工作,高考期间要安排医务人员到考场值班并配备相应医疗器械和药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做好考点及周边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市城综局要确保各考点及周边考试期间环境卫生达标;市供电局要确保各考点及保密室的电力供应;中国移动连州分公司要确保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填报志愿、评卷、录取和考试期间的通讯线路畅通。对互联网上有关高考的信息实行有效监控,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删除其中的有害信息;市自来水公司要确保各考点的供水,并保障水质安全;连州中学要规范布置安排在本校考试的考点和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保证考试期间各考场的监控、听力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身份验证系统、金属探测仪等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开好考务会议,认真培训监考员和工作人员,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前要加强考生的考试纪律和诚信考试教育,杜绝考试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连州市第二中学要加强考生的考试纪律和诚信考试教育,杜绝考试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做好考生安全管理工作。

  (二)考试前夕,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部署,以便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得到及时处理。

  (三)考试期间,各部门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无线通讯工具必须全天24小时开启。招考部门及考点要收集招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以备急用。

  三、应急措施

  (一)考试机构及考点的考试网上指挥系统、值班电话、传真必须畅通无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建立考试安全保密及考风考纪每日报告制度,各考点要设立值班制度,保证考试期间24小时电话畅通,保证每天一报,重大事情随时报。

  (二)试卷安全保密。如遇试题丢失、失窃、泄密等突发案件,要立即封锁和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教育考试部门和当地公安、保密部门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及早侦破,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特大违纪舞弊和治安案件。若考点大面积违纪舞弊、不法分子冲击考点、考试工作人员被殴打等严重舞弊和治安事件,要及时控制现场,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点,并立即向“110”报警和向上级教育考试部门报告,根据进展随时向省级考试机构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四)交通。招委会准备专用密封车辆和备用车辆,若遇试卷运送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必须紧急调用备用车辆及时把试卷运送到考点;若遇重大交通障碍,应及时报告交警部门紧急疏通。

  (五)危重疾病和大规模流行性传染病。若遇考试工作人员或考生具有感染危重疾病和大规模流行性传染病的症状,应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报告,通知医院前来救治,并做好相关人员的隔离和防护工作。

  (六)意外灾害。若遇台风、洪水、雷电、地震、火灾等各种灾害的突然袭击,造成试题(卷)损毁或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时,考试部门要立即报省级应急处置小组,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拯救和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和避免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

  (七)供电。考试期间供电部门要确保考点用电安全,要为考点配备应急电源和技术人员,保证考试指挥系统和试卷安全保密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八)考试设备。考点必须配置备用语音设备,考前做好各考试设备的调试,做好防火、防雷工作。考试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应马上更换设备,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九)网络安全。市招委会必须确保考试网上指挥系统、网上巡考系统等的安全运行。若遇外部恶意攻击等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市公安局和电信公司应迅速组织人力,尽快恢复系统,并加强系统安全防范。

  (十)环境噪音。考点若遇周边的环境噪音对考生考试造成干扰,应由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立即进行处理,同时向本级政府部门和上级考试部门报告。

  (十一)涉密设备。若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发现市场上有经营、销售涉嫌用于作弊电子产品,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要通知工商部门组织人员及时查处,并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十二)考试新闻宣传工作。涉考新闻报道要准确、及时。若遇考试过程或考试结束后,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发现有不实、不客观或属泄密范围的报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由市委宣传部对媒体作出适当处理,消除影响。若遇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在媒体上出现有关泄密、大规模舞弊等报道的,应立即对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将了解核实的情况报上级应急处置小组,情况有新进展应随时续报。

  四、责任追究

  在普通高考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工作失职、失察,因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应对紧急情况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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